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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房戰房價暴漲後買傢連續被賣傢違約

深圳樓市暴漲,有人歡喜有人憂。一些購房者即便與二手房賣傢簽瞭購房合同,也隻能“望樓興嘆”,隻因賣傢一句話:“我不賣瞭!”

為瞭買房,在深圳拼搏多年的張惠(化名)這幾天夜不能寐。

張惠於4月簽訂瞭深圳坂田一套房屋的買賣合同,並支付瞭25萬元定金,到5月卻被賣傢“放鴿子”。賣傢違約的理由很無厘頭:簽合同時自己酒喝多瞭。

但張惠隨後發現,該賣傢其實將這套房屋加價30%在其他中介掛盤出售。

與賣傢協商無果之後,張惠隻能尋求法律途徑。但即便勝訴,張惠也隻能獲得房產成交價20%的違約金,遠遠抵不上這段時間的房價漲幅。

自“3·30”新政以來,深圳許多片區房價暴漲30%~50%,二手房賣傢違約、反價的案例比比皆是。

記者瞭解到,目前,被賣傢違約的購房者組成瞭一個近150人的維權聯盟,且每天以3~5人的速度在增加。

買傢連續兩次“中招”

買房原本是件喜慶事,但在深圳,許多購房者卻為此煩惱不已。有人連續兩次被賣傢違約;有人原本有房,卻為瞭換房陷入瞭“無傢可歸”的困境。

高女士就曾連續兩次“中招”。

由於傢庭人員增多,高女士今年看中前海片區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今年1月與賣傢簽訂瞭購房合同,總價510萬,並支付瞭25萬元定金。

為瞭購買此房產,高女士低價將自己唯一住房出售,並在親朋好友的資助下才湊齊首付。

原本高女士與賣傢約定3月30日到銀行辦理資金監管,但由於前海信貸屏東佳冬信貸概念,該樓盤一下子漲到710萬,賣傢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玩消失。

“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賣傢直接表示不賣瞭。”高女士告訴記者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賣傢違約需要支付雙倍定金或房屋成交價的20%作為賠償金,而這位賣傢卻隻願意支付3個月的定金利息,甚至揚言“不怕告,官司耗個兩三年,房價漲到你更買不起房”。

事實確實如此。在“3·30”新政的刺激下,高女士先前賣出的房子已房子信用貸款設定代墊款信用貸款銀行貸款全省皆可處理經漲瞭近100萬元。

由於擔心房價繼續上漲,高女士決定趕緊另尋其他房源,在同片區簽訂瞭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總價550萬。

為瞭避免再次遭遇違約,高女士支付瞭定金35萬,以提高違約成本,然而這並沒有什麼用。

“賣傢簽合同時隱瞞瞭沒有辦房產證,簽完合同後才說辦證要等一個多月。結果等房產證出來,這套房子總價漲瞭100萬,賣傢又後悔瞭。”高女士無奈地說。

更離譜的是,這位賣傢是個炒房客,賣給高女士的房源是借其妹妹的名義。房價暴漲後,這位賣傢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為由,要求加價50萬。

高女士不同意加價,賣傢倒打一耙:搬出妹妹,以姐姐私下交易為由,要求起訴合同無效,不予賠償。

“僅僅兩個月時間,我就已經遭遇瞭兩次違約,當初一傢六口四居的預算如今隻能買個兩居,一傢人茶飯不思,欲哭無淚。”高女士向本報記者說,她已經聘請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煩惱的不隻高女士。樂樂在3月19日簽訂瞭一套前海片區55平方米的房屋,總價223萬。她的銀行貸款承諾書都已出來,賣傢卻在4月30日通知不賣瞭。

“賣傢跟我簽訂瞭協議後,又在其他中介掛盤賣,標價275萬。”樂樂告訴記者,這位賣傢一開始要求她加價,後來幹脆說不賣瞭。

目前,樂樂已經向法院申請查封上述房源,希望法院能夠判決賣傢強制過戶。法院已經在5月底執行查封。

賣傢違約成本太低

被賣傢違約的購房者仍在繼續增加,深圳的二手房買傢維權群不時加入新成員,大傢在群裡分享維權鳳鳴重劃區信息,相互打氣,相互安慰。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易玉成律師告訴記者,自4月底以來,律所接到的以賣傢違約為主的房屋糾紛案件數量激增,比往年增加瞭10倍以上。

“賣傢違約的根本原因在於違約成本低,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超出瞭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易玉成說。

按照目前較為普遍的購房合同,違約金最高隻是預付定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價的20%,在房價暴漲30%以上的情況下,即便違約,賣傢依然有利可圖。

從去年“9·30”政策出臺至今,深圳全市新房價格上漲瞭近30%,一些片區如龍華、前海、後海漲幅更是高達50%。

黎小姐今年4月初簽訂瞭一套位於龍華區的51平方米小兩房,交易總價150萬,目前已經漲到210萬。賣傢看著房價在漲,就遲遲不肯贖樓,一直拖到5月底才說不賣。

“我問賣傢加多少價可以賣,他就是不賣。”黎小姐無奈地說。

目前,黎小姐已經訴諸法律途徑。但若是按照房屋交易總價的20%計算,她隻能獲得30萬的賠償金,而這套房屋已經漲瞭60萬。

深圳中原住宅部副總經理謝建奎認為,國人缺乏契約精神,在利益面前,一些人更願意選擇違約。

“賣傢違約成為深圳樓市的普遍情況,他們第一次以某個價格出售房屋後,往往又會將房屋掛到其他中介出售,如有買傢願意出更高的價格,高到可以覆蓋違約金並有盈餘,他們就會選擇違約,且違約底氣十足。”謝建奎說。

易玉成透露,他們正在研究新的賠償方案,嘗試幫助買傢以超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向違約方索賠,主要是房價的漲幅部分。

不過,對於這些違約,大多數買傢的第一願望並非賠錢,而是希望能夠按照原合同交易。易玉成說,他們律師過往有“強制過戶”的成功案例。

他還提醒,買傢不要害怕買二手房,隻要在簽約時提高違約成本,預先防范,便可降低賣傢違約概率。

值得註意的是,本報記者接觸到的多位買傢表示,他們的賣傢都是投資客,名下有多套房產。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經理王飛表示,在市場低迷時,投資客比例隻有10%左右,近期這一比例大為增長,龍華區投資客比例高達20%~30%。

所幸的是,市場已經出現瞭深圳樓市將進入平穩期的聲音,暴漲的不可持續將大大減弱賣傢違約的底氣。







新聞來源http://finance.china.com.cn/industry/estate/20150609/3166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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